全球医疗创新贡献奖坚持高门槛、严标准的提名机制,实行“非自荐、非公开报名、非申报制”原则,仅接受具备国际学术信誉或制度影响力的核心科研单位、国际合作项目平台、伦理审查机构、跨国医学网络组织及经协会特批授权的推荐人提出提名。所有提名资格必须通过协会备案核验并签署提名责任承诺书后方可生效。
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基础条件:
1. 为具备合法资质并长期从事医学研究、医疗伦理治理、标准制定或全球医疗协作的机构实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独立科研或制度实践记录;
2. 曾参与至少两个以上多国合作项目,具备国际科研合作经验,或在国家级医学科研管理体系中承担成果评估相关职责;
3. 与被提名成果或候选人之间无直接利益冲突,承诺不参与项目转化、专利分红、商业代理等行为,必须具备学术或制度独立性;
4. 能完整提供被提名成果的技术材料、合规数据、伦理路径说明、制度适配逻辑等内容,并协助协会完成核验过程;
5. 明确知悉并接受本奖项不设评审反馈、不承诺任何评审结果、不接受任何形式游说干预的制度安排。
被提名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核心特征,方可进入初审通道:
1. 成果必须已完成主体研究路径,具备数据闭环或已实施阶段性落地,概念模型、构想类方案、预设性方向不予受理;
2. 成果应具备制度性特征,即可在不同区域、不同语言、不同政策环境中具备适配路径,成果价值不依附于特定国情或资源环境;
3. 成果本身需具备伦理透明性,须提交完整合规说明,若属技术类项目,须提供风险控制模型与用户安全界面设计细则;
4. 成果应具有实际影响基础,不以论文发表数量或媒体传播指标为评估标准,但须提供政策采纳情况、标准引用情况或实践成效评估;
5. 成果贡献主体应为真实实际研发单位或制度设计机构,不接受“挂名式联盟”“成果分拆再组”等形式提交。
提名不是通行权,而是一项制度责任。提名人需对所推荐成果承担真实性、合规性、独立性与利益清白的责任。协会将对所有提名单位进行年度备案与动态评估,如发现异常频繁提名、利益链条存在、提名资料重复或配合度不足等情况,将暂停或永久取消提名资格。
全球医疗创新贡献奖不追求高参与率,也不面向大众开放提名,它只为那些真正具备长期价值与系统影响力的成果预留一条通道。提名,不是一项形式程序,而是一次信任责任的转交。
